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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马股份: 神马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

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08-24 18:15    点击次数:71
证券代码:600810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神马股份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95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。  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 2024 年 8 月 16 日召开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》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》。   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 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说明如下:   一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 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 公司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,对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,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现行法律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,具备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。   二、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  (一)债券名称  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 2024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本次债券”)。  (二)债券期限和品种  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 5 年(含 5 年),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 末及每一个周期末,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,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 长 1 个周期,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;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 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。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,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。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,在发行前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,在上述范围内确定。  (三)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 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 20 亿元(含 20 亿元), 拟 分期发行,各期附超额配售选择权,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安排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前述范围内确定。  (四)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 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 100 元,按面值平价发行。  (五)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 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,单利按年计息,不计复利。在公司 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,每年付息一次。如有递延,则每笔 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。  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 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,在首个周期内 固定不变,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,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。  (六)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 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,网下申购 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。具体定价与配 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。  (七)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 本次债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,发行对象为符合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》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规定条件的专业 投资者,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。  (八)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 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,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, 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,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,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。  (九)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:①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;②减少注册资本。 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,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 为: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;②减少注册资本。  (十)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 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 及市场情况确定。  (十一)募集资金用途  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。具体用途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。  (十二)偿债保障措施 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 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,将至少采 取如下保障措施:  (十三)增信措施  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。  (十四)承销方式  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。  (十五)上市场所  上海证券交易所。  (十六)决议的有效期  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之日起的 24 个月,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批复,则该决议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。  三、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 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,为高效、有序地完成 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及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法 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,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: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 内容,以及修订、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,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、债券期限、债券品种、发行时机(包括发行期数及 各期发行数量等)、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、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、 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、具体配售安排、终止发行、 偿债保障措施、增信措施、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; 债券发行申报事宜;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; 签署、执行、修改、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、 协议、合约(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、承销协议等)及根据适用法律 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; 事宜;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,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;  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。   四、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   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 注册,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相关情况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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